我想很多人都知道,
那個叫什麼志賀爺的傢伙寫的盜用我文章的內容,已經被刪除了。
雖然沒有任何道歉,
但對於這種以這樣丟臉的方式變老的傢伙,
顯然連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分寸都沒有
,所以我也就不計較了。
當然,刪除文章等於是在承認盜用行為。
而且說實話,這早就到了無法狡辯的程度。
因為他狼狽地刪文逃竄了,我原本打算為了不把事情搞大,
就放棄向Ameba部落格運營方舉報。
你可能想知道我為什麼用過去式,那等等再說。
舉報或者說申立,如果不是著作權人,他們是不受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著作權人是我,但申立人必須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本人,
所以需要用實名印章在文件上簽名,並附上最近(30天以內)取得的印鑑證明,
然後用掛號郵件提交。
這實在是太麻煩了。費用倒還好說,主要是文件手續很費事。
在這件事上我收到了各種各樣的評論。
來店裡的客人也給了我不少建議。
其中有一個意見說「那種傢伙如果這次逃脫了,他會以為這招能行,下次還會這樣做」,
所以我重新思考了一下,決定不能自認倒霉,
不能什麼都不做。
另外,我還收到了一則不同的評論,原來這傢伙是慣犯。
有人指出,他也完全盜用了一位叫卡美隆特(Chameleon Teh)的部落格文章(→這裡)。
被盜用的文章在(→這裡)
反正遲早要被刪除,想看的人要抓緊時間!
看得出來,圖片是整個盜用的,文章的邏輯論述也完全一樣。
這傢伙根本沒有用自己的腦子思考的能力吧。
更離譜的是,我的文章被刪了的時候,他竟然沒有一起刪掉這篇,
這種愚蠢程度真是讓人無法相信。
這太惡劣了,所以我決定向Ameba部落格運營方提出申立。
雖然是針對已經被刪除的文章的刪除請求,
但我認為重要的是要留下舉報過的紀錄。
這篇文章裡的措辭選擇也有很多不妥的地方,我是有意識到的,
但這已經算是克制了。請多包涵。
追記:今天我給卡美隆特寄了郵件。
「在本部落格的文章中,我貼了指向你部落格的連結。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我會立刻刪除,
到時煩請告訴我一聲」大概是這樣的內容,
關於連結,我收到了他的同意回覆。
事後才得到同意,實在抱歉。謝謝你。
因為只有著作權人才能提出申立,所以我只能為我自己的事情行動,
但卡美隆特那邊似乎也在採取舉報行動。
另外還有別的事(怎麼還有啊),
有人評論說這裡被盜用了(→這裡),盜用者在這裡(→這裡)。
被盜用的原文作者已經通過評論知道有人盜用了。
追記:前面部分是從這裡盜來的(→這裡),罪行一個接一個冒出來。
每篇被盜用的文章下面都可能有人在不知道是盜用內容的情況下評論,
這對那些人也是不尊重。
評論區裡有人問
「這是從nomunlab轉載的,可以嗎?」,
這老傢伙就回答「別理這種評論~」。
(現在文章已經刪了看不到了,但看過的人應該不少)
他不但沒有反省,反而在同調,
網路素養,或者說作為人的基本素養都這麼低,
所以他才會和那些人聚在一起吧。啊,真噁心。
追記:這傢伙惡劣的地方就在於他明確地寫「自己做的」。
八九不離十,他既沒有組裝過C35,也沒有拆卸過Shamal,
也沒有組裝過ZTR的輪圈。
這種謊話寫著有什麼意思啊?
那些在他部落格底下評論「真厲害呢~」的人,
以後也要好好想想怎麼和這傢伙保持距離比較好啦(笑)。
實際上圖片盜用的情況還有其他的,
但我不再貼連結了。
一是沒完沒了,二是已經超出我能舉報的範圍。
各位評論的朋友們,抱歉了。
那個叫什麼志賀爺的傢伙寫的盜用我文章的內容,已經被刪除了。
雖然沒有任何道歉,
但對於這種以這樣丟臉的方式變老的傢伙,
顯然連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分寸都沒有
,所以我也就不計較了。
當然,刪除文章等於是在承認盜用行為。
而且說實話,這早就到了無法狡辯的程度。
因為他狼狽地刪文逃竄了,我原本打算為了不把事情搞大,
就放棄向Ameba部落格運營方舉報。
你可能想知道我為什麼用過去式,那等等再說。
舉報或者說申立,如果不是著作權人,他們是不受理的。
在這種情況下,著作權人是我,但申立人必須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本人,
所以需要用實名印章在文件上簽名,並附上最近(30天以內)取得的印鑑證明,
然後用掛號郵件提交。
這實在是太麻煩了。費用倒還好說,主要是文件手續很費事。
在這件事上我收到了各種各樣的評論。
來店裡的客人也給了我不少建議。
其中有一個意見說「那種傢伙如果這次逃脫了,他會以為這招能行,下次還會這樣做」,
所以我重新思考了一下,決定不能自認倒霉,
不能什麼都不做。
另外,我還收到了一則不同的評論,原來這傢伙是慣犯。
有人指出,他也完全盜用了一位叫卡美隆特(Chameleon Teh)的部落格文章(→這裡)。
被盜用的文章在(→這裡)
反正遲早要被刪除,想看的人要抓緊時間!
看得出來,圖片是整個盜用的,文章的邏輯論述也完全一樣。
這傢伙根本沒有用自己的腦子思考的能力吧。
更離譜的是,我的文章被刪了的時候,他竟然沒有一起刪掉這篇,
這種愚蠢程度真是讓人無法相信。
這太惡劣了,所以我決定向Ameba部落格運營方提出申立。
雖然是針對已經被刪除的文章的刪除請求,
但我認為重要的是要留下舉報過的紀錄。
這篇文章裡的措辭選擇也有很多不妥的地方,我是有意識到的,
但這已經算是克制了。請多包涵。
追記:今天我給卡美隆特寄了郵件。
「在本部落格的文章中,我貼了指向你部落格的連結。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我會立刻刪除,
到時煩請告訴我一聲」大概是這樣的內容,
關於連結,我收到了他的同意回覆。
事後才得到同意,實在抱歉。謝謝你。
因為只有著作權人才能提出申立,所以我只能為我自己的事情行動,
但卡美隆特那邊似乎也在採取舉報行動。
另外還有別的事(怎麼還有啊),
有人評論說這裡被盜用了(→這裡),盜用者在這裡(→這裡)。
被盜用的原文作者已經通過評論知道有人盜用了。
追記:前面部分是從這裡盜來的(→這裡),罪行一個接一個冒出來。
每篇被盜用的文章下面都可能有人在不知道是盜用內容的情況下評論,
這對那些人也是不尊重。
評論區裡有人問
「這是從nomunlab轉載的,可以嗎?」,
這老傢伙就回答「別理這種評論~」。
(現在文章已經刪了看不到了,但看過的人應該不少)
他不但沒有反省,反而在同調,
網路素養,或者說作為人的基本素養都這麼低,
所以他才會和那些人聚在一起吧。啊,真噁心。
追記:這傢伙惡劣的地方就在於他明確地寫「自己做的」。
八九不離十,他既沒有組裝過C35,也沒有拆卸過Shamal,
也沒有組裝過ZTR的輪圈。
這種謊話寫著有什麼意思啊?
那些在他部落格底下評論「真厲害呢~」的人,
以後也要好好想想怎麼和這傢伙保持距離比較好啦(笑)。
實際上圖片盜用的情況還有其他的,
但我不再貼連結了。
一是沒完沒了,二是已經超出我能舉報的範圍。
各位評論的朋友們,抱歉了。